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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体育官网登陆入口.金融支持榆林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

发布时间:2024-05-09 08:13:32 来源:安博体育官网登陆 作者:安博体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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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碳”目标对资源型城市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意味着大挑战,也意味着大机遇;既要加快能源化工转型,也要树立负责任能源大市形象、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金融支持能源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既要通过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金融大力支持“减碳”“保碳”“固碳”等领域来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又要通过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支持对优质煤炭等能源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尽可能多地保有碳生产和排放市场份额,继续发挥能源化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作用,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习总此次榆林之行,首先考察的便是能源企业。习总在国家能源集团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实地考察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规划建设运行情况,并肯定了榆林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习总强调,“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要按照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对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立足国情、控制总量、兜住底线,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煤化工产业潜力巨大、大有前途,要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把加强科技创新作为最紧迫任务,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

  榆林作为资源型城市,矿产资源富集,特别是煤、气、油、盐资源富集一地,组合配置好,国内外罕见,开发潜力巨大,逐步形成了以能源化工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能源化工是榆林的最大优势,习总的这些重要论述可以说给资源型城市打了一针强心针,也为下一步煤炭及煤化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从榆林来说,就是要坚定建设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的信心和决心,告别过去只会挖煤、只想挖煤、只愿挖煤的思维定势以及无序开发、低效利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生产方式,围绕实现“双碳”目标,千方百计降能耗、延链条、促转型。榆林市在推动“双碳”目标发展路径中逐步形成了高碳城市低碳发展的“三转三补”新思路:“三转”即推动资源开发由“三个转化”向保障国家综合能源供给安全转变、产业体系由能化主导向多元融合多极支撑转变、发展动力由资源驱动向科技引领创新驱动转变;“三补”,即以资源禀赋和应用场景优势补区位劣势、以政策资金优势补创新劣势、以产业规模优势补产业单一劣势。实现“双碳”目标,关键是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榆林作为国家“西煤东运”的核心腹地、“西气东输”的重要源头、“西电东送”的主要起点,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与金融支持和信贷投向高度相关。截至2021年9月末,榆林市投向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余额1009.85亿元,占全部行业的62.79%。

  (一)从信贷投向看,煤化工与电力是信贷投向的主要行业。据统计,榆林市煤化工与电力行业信贷总额分别为204.07亿元、167.59亿元,兰炭、金属镁、电石和PVC信贷总额为39.88亿元,远低于煤化工与电力行业信贷水平。在煤化工快速发展的同时,对电力的需求不断上升,电力企业尤其是火电企业得以快速发展。因此,榆林作为西煤东运的源头和西电东送的重要枢纽,是保障东部地区正常用电的关键节点,再加上一段时期内火电将起到的托底作用,现有火电企业未来可能仍将受到一定的政策支持。

  (二)从承贷主体看,国有银行是高碳行业的主要投手。榆林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且围绕煤炭产业上下游的大型企业占据二产业的主导地位。而国有银行出于信贷质量以及投资回报率的考虑,更倾向于向国企以及大型企业发放项目。据统计,在高碳行业的中,榆林国有银行信贷总额达256.72亿元,股份制、城商行及农商行分别为79.72亿元、40.87亿元和34.23亿元,远低于国有银行的规模。

  (三)从资产质量看,煤化工与电力行业不良较少。截至2021年9月末,榆林市煤化工与电力行业不良总额为0.78亿元,而同期兰炭、金属镁行业不良分别达1.23亿元、2.12亿元,煤化工与电力行业不良总额远低于兰炭、金属镁行业。同时,煤化工与电力行业不良主要由农商行持有,对农商行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一)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尚未完善。一是政策协同性制约实施效果。当前,中央及地方均制定了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但与其他政策的协同力度也有待加强,政策实施效果参差不齐。二是相关标准对气候变化议题的关注有待提升。尽管“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明确了其支持方向包括“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环境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但从绿色金融标准的覆盖面来看,气候类相关项目标准多数没有被单独列出。三是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待丰富。从总量上看,相比“双碳”目标实现所需求的巨大资金,我国目前的绿色融资规模还存在较大的缺口;从结构上看,绿色信贷的比重超过90%,绿色债券、绿色股权及其他绿色融资工具比重相对较小。四是气候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薄弱。当前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对于气候和环境风险缺乏重视,认知不足,更不知该如何量化气候风险。此外,从业人员缺乏绿色金融相关的专业知识,难以判断何为绿色项目。五是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披露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对高碳资产的依赖性较强。现阶段,由于受技术条件和测算评估方法的限制,多数银行机构对环境和气候因素导致的金融风险还缺乏足够的认知。此外,受多年来依赖信贷路径的影响,对“两高一剩”行业资产配置过多、期限过长,形成银行资产的高碳锁定效应。目前,榆林市银行仍然对高碳行业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并可能导致信贷资金错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绿色低碳行业的信贷供给,如不能及时“腾笼换鸟”,逐步以绿色低碳资产置换高碳资产,将可能丧失转型发展的宝贵窗口期。

  (三)对清洁能源的认识和参与度不足。前期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投向煤炭及煤化工行业,对清洁能源和绿色低碳产业的对标主动性不够,信贷投放转型的内在动力不足。现阶段,银行缺少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生态环境、绿色基础设施、绿色服务等领域的了解,低估了清洁能源、碳减排产业的发展速度、市场容量以及投资前景;低估了技术创新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引领作用,以及衍生出的低碳减排新市场;低估了绿色金融产品和资产可能带来的新财富效应。同时也缺少相关方面的专业化人才,直接影响了银行对清洁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和参与程度。

  (四)银行缺少碳排放评价体系和相关工具。国内银行在投资决策、授信审批、利率定价、贷后管理中尚未将环境因素作为重要参数加以考量,缺少评价体系和工具对气候风险和碳减排治理进行有效评估。而欧盟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采用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估模式(ESG),通过建立清晰的绿色信贷和绿色金融产品分类和认证体系,形成统一的标准,全面审核评估客户及授信项目,可降低减排因素对银行的风险影响,同时有效防止项目“漂绿”。

  (五)银行信贷收紧存在“一刀切”现象。今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收紧煤电行业信贷需求,通过制定白名单,严控新增,上收权限,审核股东背景等方式限制火电企业融资。比如,有的银行对煤电项目实行“择优支持新增授信,优化存量授信结构”;有的银行对审批权限由省行上收到总行,全辖执行限额管理,总量控制,超限额投放计提惩罚性拨备等措施,控制煤电新增;有的银行对新建煤电项目原则上不再介入,纳入国家规划的重点电源项目,应在全面评估项目风险的基础上,审慎确定业务策略;有的银行要求信贷政策为优先支持国有背景的煤电一体化外送电力项目。

  1.制定绿色金融发展“三张清单”。一是发改部门清单。定期开展绿色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加强对环保、节能、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制造等领域及绿色发展新模式、新业项目的倾斜,形成绿色发展“万亿项目库”。二是财政部门清单。明确对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担保的财政支持措施,对出成果、出模式的地区予以政策倾斜。三是金融部门清单。梳理银行、保险、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方面的绿色产品和服务项目,加强绿色产业、绿色项目与绿色金融的精准对接。

  2.建立健全配套激励机制和政府增信机制。一是建立绿色信贷财政贴息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绿色信贷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贴息,降低绿色信贷融资成本。在贴息力度上,可根据项目类型、项目规模制订差异化政策。二是建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对绿色信贷形成的不良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发挥风险补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银行资金进入绿色产业,支持节能减排战略、低碳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产业项目发展。三是设立专业化担保基金、增信基金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提供信用增级,解决部分绿色项目风险高融资难的问题。四是成立绿色金融担保公司。针对目前许多绿色项目存在前期投资大、缺乏担保、可抵押、项目收益不确定等特点,对增信与担保服务具有强烈需求,对此政府部门可通过设立专项的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或成立国有背景的绿色金融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共同为中小企业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项目提供担保。

  3.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健全绿色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地方政府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企业环保信息系统,定期发布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录,使金融机构及时掌握环保违法企业黑名单。二是推进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绿色企业项目数据库,保证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司法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统筹协调,为金融机构投融资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降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金融风险。三是对绿色信贷从业人员开展系统性专业培训,培养兼备金融、环保、法律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绿色信贷风险识别、判断能力,深入开展对项目技术可行性、节能量测算等方面的研究。

  4.拓展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引导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运用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大对绿色产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探索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发展基于碳排放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权质押以及碳排放、绿色融资租赁等产品和服务。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提高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积极性。积极支持绿色债、碳中和债的发行。要助力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落实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协调推动财政补贴及税收减免,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5.创建绿色金融示范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对标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创建全省绿色金融示范区。积极落实绿色金融各项政策,构建基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鼓励支持在榆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开辟绿色信贷审批专项通道,加大对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低碳产业成为榆林支柱产业。设立榆林绿色发展基金,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榆林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金融抵押制度,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开展水权和林权等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支持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及绿色产业发展。探索构建榆林绿色项目金融扶持激励约束机制,下调银行的绿色融资风险权重,绿色融资债权获得优先受偿权,支持绿色项目资产证券化等。

  1.金融要大力支持“减碳”。“减碳”是促进碳达峰、进而实现碳中和的根本途径。对能源化工基地来说,金融要进一步加大支持风能、太阳能和黄河北干流水能的开发建设力。